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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南京市市级预算及 -财政中期规划的通知


关于编制南京市市级2017年预算及
2017-财政中期规划的通知
宁财预(2016)557号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及省市相关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市级预算和2017-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预算编制工作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三届十三次全会精神,2017年市级预算编制要按照“保重点、控一般、促统筹、调结构、提绩效”总要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目标,围绕我市“十三五”发展目标任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健全和完善政府预算编制体系,加大四本预算财力统筹,推进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滚动预算管理,增强预算前瞻性和科学性。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整合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保障重点支出。坚持细化预算、按标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的规范性和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预算评审机制,加强绩效评价运用,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全面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增强预算透明度。
 

 二、2017年市级预算编制的政策意见和工作重点
(一)推进中期规划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
 从2017年起正式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明确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并通过逐年更新滚动管理,建立中期管理框架,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力。各部门要完善项目库建设,根据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和部门改革发展的需要,搞好项目建设年限与预算年度的衔接,按项目实施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政府采购计划分年度测算和申报预算资金,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和市级专项资金预算时,同步编制本部门市级专项资金(含经常性保障性支出)2017-年三年滚动预算,财政部门汇总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合理确定规划期内各部门规划限额,强化部门预算总量约束。
(二)完善政府全口径预算,增强政府预算统筹力度
2017年市级将继续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对政府性基金超过两年的结转资金及结转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的部分,均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统筹安排,对政府性基金可以安排的项目,应首先使用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一般公共预算不再安排或减少安排。
(三)严控一般保障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考虑到营改增及收入划分调整将持续减少市级收入、减少或降低行政事业收费、养老保险改革等减收增支政策的影响,2017年预算编制要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经费预算,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规模,适度调减公务接待费定额标准,按照零增长原则编制“三公”经费。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用好财政资金,全面落实供给侧政策,重点支持调转促重点工程项目,继续加大力度支持民生改善、城乡统筹、扶贫攻坚、生态环保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
(四)建立预算执行考核机制,强化结余结转资金管理
各部门要强化年度预算理念,项目跨年度实施的,要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分年编制预算,减少资金结转结余。建立项目编制和执行衔接机制,对于当年第三季度项目支出低于序时进度的,2017年项目预算将减少安排;同时,建立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机制,将市级部门的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年度考核情况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范围,预算支出进度通报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依据。进一步消化存量资金,结存在财政代管账户上的财政性资金要编入预算首先消化使用;市级预算单位年终项目支出用款计划结转规模要比上年压缩至少15%以上;对于市级预算单位年终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结余、连续2年未使用完的项目结转资金、财政代管户超过2年的财政性结余资金,以及当年未分配使用的市级专项资金(含经常性保障性支出),将全部收回财政,调整用于全市其他重点工作支出或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五)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在编制2017年预算和2017-年三年滚动预算时,要严格规范“借、用、还”的管理模式,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利息负担。
1、按照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要求,将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支出编入年初财政预算。
2、结合存量资金清理要求,加大存量债务化解力度,对应偿还的公益性项目债务,集中安排还本支出,争取清理一个化解一个。
3、合理预计2017年市本级新增债券规模,并作为市级可使用资金来源之一,统筹安排政府投资项目。
(六)全面推进预算绩效改革
2017年将继续深化 “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一是进一步扩大绩效前评价试点范围,凡是申报2017年预算的市级专项资金(含经常性保障性项目),涉及新增项目、政策到期申请延续项目和申请调增预算项目将全部纳入绩效前评价试点范围,采取专家评审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将前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编制质量,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申报的200万(含)以上的项目支出、市级专项资金都要编报绩效目标,实现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全覆盖,2017年将根据预决算信息的工作推进情况,试行绩效目标的公开工作。三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落实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绩效较好的项目优先支持,对绩效较差的项目进行整改、调减或撤销。
(七)深化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规定,预算信息公开要完整和细化,2017年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单位均要公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并且按支出功能分类细化编制到项级科目,按经济分类细化编制到款级科目。各部门要对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要准确、完整、详细填报,并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限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具体编制事项要求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
1、完整反映部门全部收入来源。市级各部门、单位编制收入预算时,要准确测算、真实反映各项收入,不得瞒报、漏报。存量资金要首先消化使用,行政、参公和全额事业单位拟使用财政代管户的结余资金安排预算支出的,在“一上”阶段予以申报,经核定后,相关财政代管户资金调入财政,“二上”时不再编制财政代管户结余资金,改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统筹安排预算收支。单位保留账户的结余资金以及其他结余资金,仍应编入部门预算优先使用。
2、预算单位继续按照零增长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实行总额控制常态化管理,认真填报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数据统计表,2017年预算数即作为执行总控制数,执行中要加强刚性约束,不得随意突破。
(1)除符合国家规定外,2017年不安排一般公务用车购置费;
(2)贯彻落实省、市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要求,适当调减公务接待费定额标准;
(3)市级行政、参公单位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适当调整车辆运行经费定额,其公务用车运行费统一列入基本支出定额管理,非定员定额项和项目支出中不予安排。
(4)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财政集中管理,除少数部门因常规性工作需单独编制外,其他单位不需编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数据统计表仍需填报)。
(5)从严核定会议费、培训费,凡项目预算中涉及会议、培训事项,必须提供开展的次数、规模、人数、时间、标准等详细测算情况。
3、为加强项目管理,强化项目论证和评审,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合理安排项目经费。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计划原则上不高于2016年年初预算水平;对政策意见已经明确的新增项目必须从严控制,并提供相关政策文件依据。项目支出实行年限管理,分为常年项目、一次性项目、跨年项目。①常年项目是指单位为履行常规性工作职能而开展的专项工作,一般设定为5年,5年后需继续安排的,需重新申请。对该类项目预算的核定,要结合上年度执行进度,合理调整预算安排,常年项目在上年预算执行率低于50%,且当年执行进度仍低于序时进度的,2017年预算要扣减20%以上或取消项目安排。②一次性项目是指当年为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而开展的专项工作,一次性项目支出在下一年度预算中要及时取消;③跨年项目是指按照专项工作开展计划,需要分年度实施或分期结算的项目,一般设定为2-3年,应合理测算当年资金需求,编入部门预算。
4、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等改革事项,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办理。
5、细化部门预算批复内容。2017年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经济分类、具体项目名称及对应预算资金批复下达,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项目内容执行,提高部门预算严肃性。
(二)市级专项资金(含经常性保障性支出)预算
1、明确预算编制责任。属于部门分配、部门执行的市级专项资金由各部门进行编制,在市人大批准财政预算草案后20日内,随同部门预算一并批复下达各部门,并作为年度中预算执行进度的考核依据。
2、细化预算项目内容。市级专项资金预算8月15日启动项目编制。各部门按照可执行的项目内容细化编制,科学选择功能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对于评审类项目,各主管部门应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申报、评审端口前移,实现一定的项目储备,并按照专项资金总体规模择优编入财政预算,逐步改变“资金等项目”的局面,年初预算可执行率需达到60%以上。
3、合理编制对下转移支付预算。专项资金预算中涉及对区级转移支付内容的,可以参考近两年预算执行情况,分项目、分地区编制转移支付预算。继续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属于区级事务的市补资金原则上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区级财力保障能力,市对区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在市人大批准财政预算草案后30日内应分区下达60%以上。
4、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2016年,共选取25项重点专项资金,对其2015年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后评价,组织专家进行绩效评审,出具绩效评估报告。同时,对2017年需要增加预算安排的市级专项资金,以及2016年政策执行到期2017年延续安排的市级专项资金进行绩效前评价。2017年市级专项预算安排将运用相关绩效评价结果,相应调整预算资金规模。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
1、准确测算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规模。完整编制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分类编制到项级,政府性基金超收收入安排严格执行预算调整程序。
2、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政府性基金中除土地出让收入中的成本性支出和上解国家、省支出外,其余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共同安排财政预算项目支出,能用政府性基金的优先使用政府性基金。
3、严格执行政府性基金结转规定。政府性基金结转两年以上及结转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四)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南京市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
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目录》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应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市级专项资金预算中,年初明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也应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货物类项目应严格按照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编制采购预算。需要分步实施的跨年项目,应按当年所需资金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如分期付款、工程尾款等分年度资金,按项目进度编入对应年度的部门预算,同时在备注栏予以说明。
各部门(单位)保障自身运转需要购买以及为履行职能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类项目,要参照《目录》,结合项目特点和相关经费预算,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合理测算购买服务所需支出,在部门预算编制系统内单独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已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还应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
(五)2017-年中期财政规划
1、编制范围
各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三年滚动预算(2017-年),编制范围包括市级专项资金和经常性保障性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当年平衡。
2、编制要求
(1)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测算到功能科目的类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分险种测算。
(2)规划期内,除有政策明确规定外,市级专项资金支出规模原则上按2016年预算数掌握。
(3)市级专项资金规模较2016年预算安排数发生变化的,要书面说明分年度政策变化情况,并附政策依据。
(4)新增支出项目,根据中央、省、市规定,2018-年重大改革或拟出台政策需市财政新增安排的支出事项,由市级相关部门编报2018-年分年度支出需求计划,书面说明政策要求以及资金测算情况和筹资渠道等,并附政策依据。
3、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的衔接。
市级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规划期内项目视成熟情况可在年度之间进行调整,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可列入当年预算;未纳入中期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规划期的年度预算。
4、部门市级专项资金三年滚动预算的编制随部门预算“二上二下”时间同步进行。

四、2017年市级预算编制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1、根据发改委《关于申报2017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及相关准备工作。
2、各部门单位对项目开展收集、评估、论证、筛选、排序。
3、各部门梳理相关政策,于8月15日起开始上报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计划建议数和市级专项资金(含经常性保障性支出)预算建议数。
4、实行项目事前绩效评审的单位,按规定提供项目立项的依据、可行性必要性分析;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计划;财政支持范围、方式;项目预算明细安排及测算依据等相关内容。
5、市财政局按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相关市级专项资金绩效前评价工作。
(二)按照“二上二下”程序编报预算
1、“一上”阶段(2016年8月15日~10月27日)。市级各部门和单位登录“南京市财政预算管理系统”,填报“单位基础信息”、“收入预测情况”等基础资料、“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情况表”、“市级部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和“市级专项资金或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一下”阶段(2016年10月28日~11月11日)。市财政局对市级部门单位报送的六项基础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统一文本具体下达收支预算总控制数和项目支出预算财政拨款控制数,包括确定的项目名称、金额。
根据2017年市级专项资金目录和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由市级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在市级专项编审系统“专项管理”中,编制细化项目,同时将专项资金预算建议数、具体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经分管市领导初审后,由市财政局汇总统一向市政府专题会议汇报。
3、“二上”阶段(2016年11月12日~11月24日)。市级部门单位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控制数、基础信息事项、收入预算预测情况等资料,正式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计划并报送市财政局。
相关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和市政府批准的具体项目,在“专项管理”中进行数据和项目调整。经财政部门审核,并将选定项目纳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
4、“二下”阶段(2016年11月25日~2017年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后20日内)。市财政局对市级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年度预算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报市政府审定,并按规定程序向人代会提交2017年市级预算草案。市人代会审议批准后,市财政局在20日内批复到市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级各部门自收到市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经市财政汇总的市级2017-年中期财政规划向市政府汇报同意后,市财政局以适当方式告知市级部门单位。
(三)预算公开
  除涉密信息外,市级预算部门应在预算正式批复后20日内,将部门预算、财政专项资金(含经常性保障性支出)以及“三公”经费等预算予以公开。
  预算编制工作政策性强、内容复杂、时间紧,财政部门要强化业务指导;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法制观念,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工作,确保预算编报按时按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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